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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酚A(Bisphenol A,简称BPA)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有机化合物,其化学式为C₁₅H₁₆O₂,主要用于制造聚碳酸酯塑料、环氧树脂等材料。
一、基本特性与用途

二、健康与安全风险

三、专业检测方法

四、各国法规
各国的双酚A限制法规 | |
国家 | 限制情况 |
欧盟 | 欧盟委员会第2016/2235号规例(2016年12月12日)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关于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授权和限制(REACH)第1907/2006号规例的附录 XVII,涉及双酚A。欧盟委员会条例(EU) 2018/213,关于2018年2月12日使用双酚A于拟与食品接 触的清漆和涂料,并修改条例(EU) No 10/2011中关于在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中使 用该物质的规定。欧盟(EU) 2018/213 迁移量≤0.05mg/kg(清漆/涂层);热敏纸等 欧盟REACH法规 限制有意添加(2025年拟禁双酚类物质) |
瑞典 | 2013年3月,瑞典法典公布了法规SFS 2012:991,禁止3岁以下儿童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双酚A(BPA),新规修订了食品法规2006:813,并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。 |
挪威 | 最早将双酚A纳入受限物质的应是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,后因许多议题尚未达成共识而延期的挪威RoHS指令,在其对消费性产品中的禁止使用的10种物质中就包括双酚A(BPA)。 |
法国 | 2012年,法国禁止在任何食品包装中使用BPA,无论针对哪个年龄段。 |
西班牙 | 2012年12月24日第2012‐1442号法律,旨在暂停制造、进口、出口及投放市场 所有含有双酚A的食品包装。 |
比利时 | 食品接触材料通告 579/2011(第8条,第2款) |
加拿大 | 2008年10月18日,加拿大宣布双酚A为有毒化学物质,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双酚A列为有毒化学物质的国家,并禁止在婴儿奶瓶的制作过程中使用双酚A。 |
美国 | 联邦:2009年3月份提案禁止在“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容器”和“其他食品容器”中使用 (BPA)。这一禁令在正式通过180天后开始生效。 |
纽约州萨福克县:根据2009年4月2日公布的决议,在萨福克县任何人不得销售或为销售提供含有BPA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婴儿奶瓶和儿童饮料容器。 | |
伊利诺斯州:2010年7月1日起,任何人不得销售、为销售提供、分销或为分销提供含有双酚A的运动水瓶,或适用于3岁或以下儿童的儿童食品容器,不论该容器是否装有食品或饮料。 | |
马里兰州:规定儿童护理品不得含有双酚A或其他任何致癌或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的物质,同时生产商须在产品上标注不含双酚A。违反上述规定每项可被处以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。 | |
中国 | 2011年5月30日,卫生部等6部门对外发布公告称,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,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,保护婴幼儿健康,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。饮用水 中国GB 5749-2022 BPA≤0.01mg/L;食品包装 中国GB 9685-2016 迁移量≤0.6mg/kg; |